驾驶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之扣2分
(一)驾驶机动车辆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辆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迅速路上行驶时,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辆遇前方机动车辆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汽车的;
(六)不根据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施,或者不根据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根据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根据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根据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子的状况是不是符合安全技术需要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汽车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