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这是是比较紧急的情节,此时对肇事者的处罚也是非常重的。不过在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进行认定,知道了解法律中规定的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包含什么。
1、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包含什么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觉得自己对事故没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置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名字、假地址、假联系方法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同意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否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了解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成本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2、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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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事人了解自己导致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需要明知我们的行为致使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原因。
假如行为人没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案例1〉:孙某驾驶两轮摩托车驮载其朋友刘某(二人均喝酒过量)超速行驶时,因路上颠簸,刘某从摩托车上跌落头部着地,致-脑损伤而当场死亡。而当时孙某对此一无所知,仍然继续驾车狂奔,直至让人发现将它截获。本案中,孙某虽然离开了现场,但因其主观上对刘某坠地死亡这一交通事故并不“明知”,故不适合认定其“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大家这里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假如行为人“应当了解”我们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而装作不了解,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由于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类人总是在逃离现场后,非常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法,同意法律的处置。显然,这类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别,以保证准确适使用方法律,做到不枉不纵。如〈案例2 〉:司机宋某违章驾车,将一行人于某撞死,正当宋某对于某进行抢救时,于某的亲友及当地群众闻讯赶到,持械对宋某进行殴打。宋某被逼无奈,驾车逃离现场,直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本案中,宋某的逃跑行为就不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行为人出于正当目的逃离现场后,需要准时向有关机关报案,同意法律处置,不然, 假如行为人一逃便杳无音信,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上述八种状况就是容易见到的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如果肇事者有这类行为的话,那样对其的处罚就是比较重的,依据《刑法》的规定,起刑点就是三年有期徒刑,而最高状况下是可以处1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