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中出现肇事者逃逸的状况,也是比较多的,非常显然此时肇事者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更重的。但不少人也会有疑问,在这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是还会就交通肇事中的损失进行赔偿呢?
1、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还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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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约》第九条规定: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成本,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驾驶员未获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辆失窃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导致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约》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成本,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些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辆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因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停水、停电等的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诉讼成本与其他有关成本。
可见,交强险立法原则是为了保障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肇事逃逸行为非条例和条约列明的除外情形,保险公司依旧需要承担理赔责任。
2、交通肇事逃逸商业险赔偿吗
在国内法律的规定中,商业保险的免责状况就包含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但,并不是所有交通肇事逃逸的状况,保险公司都免责。
交通肇事逃逸不予赔付的约定是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约。依据2009年新版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对免责条约有提示注意和讲解说明的义务,保险公司未尽上述两项义务,该条约对金某无效。2002年修订的旧版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约的内容,未明确说明的,该条约不产生效力。2009年修订的新版保险法则规定,保险公司不只要说明免责条约的内容,还要对保险条约作出明显的提示;假如无明显提示及明确说明,免责条约就不产生效力。
由此可知,交通肇事逃逸状况下,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免责的首要条件条件是保险公司不只对投保人说明了免责条约的内容,还要对保险条约作出明显的提示。
可以说,基于不一样的保险,保险公司是不是就交通肇事进行赔偿的状况是不一样的。假如是交强险的话,那样根据规定,此时保险公司依旧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若是是商业保险的话,那样此时交通肇事逃逸的状况是免赔范围,那样保险公司就不会作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