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学车  驾驶  驾考  方法  考试  交通  汽车  经验  科目二  科目三 

安徽高速公路公司不按规定设立警示标志导致重大交通事故

   日期:2025-02-21     来源:www.fyrzjs.com    浏览:136    评论:0    
核心提示:安徽高速公路公司不按规定设立警示标志导致重大交通事故5月30日安徽电安徽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管辖的蚌埠至淮南高速公路在同一地址、相隔4天连续发生两起交通事故,作为当场死亡3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后经高速交警部门认定:是高速公路交通信号未按规定设...

  安徽高速公路公司不按规定设立警示标志导致重大交通事故

  5月30日安徽电 安徽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管辖的蚌埠至淮南高速公路在同一地址、相隔4天连续发生两起交通事故,作为当场死亡3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后经高速交警部门认定:是高速公路交通信号未按规定设置导致的。

  当事人反应: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存在瞒报此次事故。

  201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指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状况是如何一回事呢?中央的政策是不是落实到位呢?本报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当事人:没根据规定设立警示标志标语

  2013年4月6日,这天是安徽蒙城县居民缪黎明一家灾难开始的一天,缪黎明的爸爸回忆:当天夜11点左右,缪黎明给他打来电话称:他在蚌埠至淮南高速定远县段发生交通事故,车座后面3人当场死亡,其中他的妈妈也当场死亡。缪黎明再三强调,他是正常行驶,导致交通事故是什么原因交通警示不了解导致的。

  缪黎明的爸爸告诉记者,当晚他儿子驾驶皖A7C073牌子的轿车和老婆及朋友从合肥的家回蒙城的老家,当时他如何也不相信此事件的发生,由于儿子和老婆他们刚刚刚离开合肥的家一个多小时。

  后经滁州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交警测试:缪黎明没饮酒、没疲劳驾驶、没超速。

  准时赶到现场的缪黎明的爸爸经过查询现场,发现此路段是蚌埠至淮南高速定远县25KM+800M处,正常行驶的道路上出现几个防撞墩和封闭围墙,并且警示发光标志不明显,经过查询,此设立防撞墩的5公里以内,高速公路上没此路封闭不通行的警示标志。

  第二天,缪黎明的爸爸在发生车祸的现场第三查询时,警示发光标志不明显的几个防撞墩被从新涂上了反光标志,但5公里内,高速公路上依旧没设立此路封闭不通行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语。

  经记者知道,蚌埠至淮南高速公路隶是安徽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投资建设并管理。

  4月28日,安徽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高速公司)安全生产监管部黄部长在同意本报记者采访时觉得,蚌埠至淮南高速公路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和有关领导签字赞同后通车的,并没有交通警示不了解的事情。

  2013年4月19日,滁州交警支队高速2大队作出(滁公交认字2013第000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形成缘由,司机缪黎明开车察看不力,第二高速公路交通未按规定设置。

  安徽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蚌埠管理处工会主席赵开运告诉记者,此路段是经过批准通车的,当时交警、交通等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均没提出异议,出了事,现各单位都在相互推诿。

  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黄部长告诉记者,设立的几个防撞墩路段是将来通向凤阳县的,现在没通车,所以设立了几个石墩,石墩上警示标志反光明显,正常400到500米外司机应该就能目测到,所以无需在高速公路上设立警示标志和警示语,不然容易给司机导致误导。

  在设定时速12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如何靠司机的目测呢?这是高速公路公司明显的推脱责任和典型的管理不善、行政不作为导致的,该公司应该在规定的路段范围内设立合法的警示牌和警示语,假如如此,就不会有发生此次交通事故!缪黎明的大伯介绍。

  知情人觉得,高速公路行车速度较快,车流量较多,并且此路段部分不通,作为高速公路的直接管理者应该在1公里或者300米处设立大型警示提示标志,不然导致重大交通事故,此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高速公路公司: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是正常的

  2013年4月十日,在同一地段又发生一块一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显然,安徽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没过多关注公路的安全,更多看重的是经济、收费的多少!缪黎明的爸爸向记者讲解。

  安徽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网站显示,安徽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金45亿元。

  该公司安全生产部人士介绍,该公司修建的高速公路占安徽全省的百分之七十左右,黄部长觉得,高速公路出交通事故是正常的,北京的长安街上还发生交通事故呢?

  《国务院关于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指出:对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对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性质紧急、导致较大社会干扰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准时约谈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

  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黄部长告诉记者,此发生事故的路段是T型路段,一方分叉是通向蚌埠的,不通封路的一方是将来通向凤阳的,假如司机开车小心一点、应该目测到警示标志,此交通事故也就不会发生。黄部长第三强调:客观的讲,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是正常的。

  一位常常开车外出的司机觉得,根据规定汽车高速行驶的高速公路在规定的范围内应该有警示标志和提示语,给司机一个充足的空间和时间处置方向,司机一般在高速公路上开车都是注意高速公路上面的警示标志和提示语。

  到今天没走出紧急悲伤的缪黎明爸爸向记者介绍,时速120公里的蚌埠至淮南高速公路下路出口和封闭的高速公路路段在5公里以内没办法找到提示警示标志是导致他老婆和其他2人当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假如告诉公路上设立了警示标志,就不会有此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这么明显的高速公路公司违规事件,他们多次和高速公路公司及蚌埠办事处交涉,均遭遇拒绝。

  为了核实有关状况,记者想法联系安徽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周仁强,但一直没办法联系上。

  政府领导人常说:人民利益高于所有,群众生命重于所有。几条鲜活的生命,由于高速公路公司主要点导人的麻痹,没根据规定设立交通警示标志,这几条生命转眼失去。滁州交警支队高速2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证明了发生此起事故是什么原因高速公路交通未按规定设置。缪黎明爸爸无奈:这样大型的国有公司,一位正厅级别的公司如何这样敢在高速公路上不根据规定设立规定标志、放松管理呢?哪个给他的胆子竟敢抵触中央规定和不重视群众生命呢?

  《国务院关于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国发〔2012〕30号)》指出:加强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交警:事件过程不属新闻单位过问

  面对4月6日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管部黄部长觉得,他们公司没错误,滁州交警支队高速2大队作出(滁公交认字2013第000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对的,他们已提起复议。

  4月28日,滁州高速交警支队4楼一位姓唐(音)的负责人在同意本报记者采访时讲解,他们27日已接到高速公路企业的复议。

  在高速交警支队,记者提到高速公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是提出复议、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议是不是超出复议期时,这位唐姓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高速交警支队是否同意复议、复议是不是超出复议期限和此事件将来如何办,不是记者过问的事。

  当事人想不通,高速交警作出的认定书本身就在偏向高速公路公司,当时由于极度悲伤,没注意到只有3天复议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看到该认定书时,已超出复议期限了。

  悲伤的缪黎明爸爸觉得,高速公路公司没设立警示标志标语是致使此事故的重要原因,并且高速交警通过技术、科技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出具了高速公路交通未按规定设置的认定书。面对此高速企业的种种做法和说法,他个人非常无力无奈!安徽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正厅级别国企领导说如何就能如何呢?难道就没上级管他们了吗?

驾驶证网(JIAZHAO.COM)

  《国务院关于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国发〔2012〕30号)强调:加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严格实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规范,完善健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跟踪整改落实的联合督办工作机制,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

  专家:应该承担责任

  安徽和协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邵民锋在同意记者采访时觉得,致使此次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是安徽高速公路公司没根据国家标准设立、行业准则设置警示标志、诱导指示、提示指示所致,为此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邵民锋律师指出,发生在4月6日的交通事故路段是蚌埠至淮南的高速公路,车流量较多,行车速度较快,事发地址在封闭闸道道口,没根据规定设立警示标志,存在明显的重大安全隐患,高速公路公司没尽到管理、维护、保养维护和监督职责,其行为明显违反《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方法》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的职责,对此,高速公路公司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安徽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蚌埠办事处工会主席赵开运讲解,安徽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周仁强董事长是正厅级别,任何单位较为看重周董事长。

  不知为何,记者从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上没查到:4月6日,蚌埠至淮南高速公路上的这起交通事故的信息。

  一位资深媒体人士剖析,为什么在行车速度较快、车流量较多的高速公路上不根据规定设立警示标志,拿人民群众的生命当儿戏?这是典型的管理不善和行政不作为,建议上级介入调查背景,给当事人一个认可的回话。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领导干部也是一个普通的人,也是一个普通的百姓,要会做人,做好人,注意我们的言行举止,珍惜我们的人格魔力,洁身自爱,做一个有高尚品德的人。

  回函:高速交警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对的

  安徽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给报社的2013年25号复函中回复:司机缪黎明因操作不当,导致当场死亡两人、后一人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缪黎明第二天才投案。该道路符合规定见过验收后才通车的,同一地址没发生过交通事故。

  安徽高速公司指出,缪黎明第二天才投案,应该有醉驾嫌疑,他们公司设立的警示标志符合规定并通过验收。公安机关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及交通事故处置等,高速公路公司只负责道路保养维护和汽车通行成本征收。

  安徽高速公司强调,高速交警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对的,他们公司根据法律程序纠正《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错误。

  缪黎明爸爸觉得,安徽高速企业的董事长级不要再高、权力再大,高速交警依法作出的认定指出高速公路交通未按规定设置,此事实认定更不是公司公司随便更改的。他们的自大推脱不了管理不力的事实,大家保留继续反应的权力。

  此事件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做追踪报导。

 
标签: 交通事故
打赏
 
更多>同类驾考宝典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驾考宝典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