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二次事故是指在原有些医疗事故、煤矿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事故的基础上,因为自然不可抗力、救援方的疏忽、或当事人的错误操作引起的事故。
2、风险:
二次事故相比较首次事故,伤害总是更大,导致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更紧急,会使进一步的救援工作的困难程度大大提高。所以二次事故是在各种救援工作中极力避免的一种事故。
3、事故责任认定:
假如二次事故是人为的,则由导致该事故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若是因为自然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则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二次事故的发生,其缘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雨、雪、雾等天气缘由。
行车速度快、车流量大是高速公路的特征,但在雨、雪、雾天,驾驶员的可视度变差,路面附着系数小,汽车制动能力减少,特别是浓雾、团雾天气,极易发生连续追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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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疲劳驾驶。
驾驶疲劳是指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渐渐产生精神疲劳,而昏昏欲睡,速度感和迅速反映能力随之减弱,对于前方发生事故、汽车堵塞、路面状况视而不清,极易发生二次事故。
3、超载超速。
机动车辆驾驶员为赶时间、赶路程、创效益超速行驶。行车速度过快会延长制动距离,制动非安全区加强,遇见前方有状况时惊慌失措,车刹不住,而导使二次事故发生。货车超载,对汽车制动影响较大,遇见前方有状况时,将加长机动车辆制动距离,致使二次事故发生。
4、现场处置时间过长,现场设置警戒不规范。
在高速公路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总是处置示警时间较长。发生“二次事故”常常也和现场警戒不规范有关。在高速公路上汽车一旦发生事故,第一要在车后放置警示标志,不少连环追尾事故的发生就是由于用户没或没来得及设置警示标志而导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