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学员都了解,高速公路开车最高时速不可以超越120,最低不能低于60,那样在科目四考试中一些关于高速公路行车速度的特殊状况下,又该怎么样选择适合行车速度呢?我们为大伙整理了科目四高速公路特殊行车速度选择的所有状况,供大伙学习。
1、多车道
1、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边车道的最低行车速度为每小时100公里;
2、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边车道的最低行车速度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行车速度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行车速度与上述车道行驶行车速度的规定不同的,根据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行车速度行驶。
2、特殊天气
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高速公路机动车辆的速度有所不同。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行车速度不能超越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维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行车速度不能超越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维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行车速度不能超越每小时20公里,并从近期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