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置步骤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需要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汽车和当事人有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有哪些用途与过错的紧急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假如事故当事人赞同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低于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实行。假如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由法院实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交通事故索赔步骤
交通事故后,保险索赔是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提醒大伙,必须要注意车险索赔程序:
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准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置,非路面交通事故(如汽车因驾驶缘由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材料。
2、出险状况,同时对汽车定损,估算合理成本,并公告用户到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处置事故汽车。如用户需要自行维修,应办理自修手续,维修费如超出定损成本,将由用户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3、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
1、保险汽车发生全部损失后,假如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质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汽车发生全损后,假如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质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质价值赔偿。
4、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
1、保险汽车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质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不是低于出险的实质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根据实质维修成本赔偿;保险汽车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质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根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质价值比率赔偿维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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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汽车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5、赔付时间在汽车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置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置证明、事故调解书、维修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可以达成共识,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