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伤残医疗费可以需要赔偿吗?
可以需要赔偿的;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讲解》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成本与因丧失劳动能力致使的收入损失,包含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生活活费,与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质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讲解》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合的整容费与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质发生后另行起诉。但依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别结论确定势必发生的成本,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从定残之日起对上述六项成本都应当予以赔偿。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需要第三治疗的成本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支付的成本”。)
2、交通事故伤残鉴别程序是什么样的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含: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致使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职员的伤残情况,将受伤职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与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同意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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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备资格的伤残鉴别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别、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别、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别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别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3、交通事故医疗费包含什么成本
医疗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导致人身损害,因治疗所受的损伤或损伤所引起的疾病所花费的成本,另外还包含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必要的康复费、继续治疗实质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等。
医疗费主要包含挂号费、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器械遇等。可以证明上述成本的证据包含医疗费收据(收费凭证)、成本明细表、处方、医嘱、诊断证明书、转院证明等。这里的收据(收费凭证)应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法凭证,如医院开具的正式收据等。
在确定医疗成本时,收据收费的项目应与大夫处方与伤者的病情诊断均相符,应具备一致性,以预防在治疗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情时,“搭便车”治疗其他疾病。另外也要剔除一些不适当的支出项目。
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必要的康复费等,需要附有相应的诊断证明,且诊断证明中对所需成本的数额应予明确。
综合上面所说的,医疗成本一般是由肇事方来进行给予,只须有职员的伤亡那样这笔成本都是不可以进行减免的,对于此成本的规范就要看双方的责任是如何认定的,所以,这也是为了自己没根据交通法行驶而要付出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