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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费用赔偿项目什么

   日期:2024-08-09     来源:www.quagic.com    浏览:0    评论:0    
核心提示:1、交通事故人伤费用赔偿项目什么?1、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诊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与因误工降低的收入,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与因丧失劳动能力致使的收入损失,包含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生活活费,与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质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

1、交通事故人伤费用赔偿项目什么?

1、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诊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与因误工降低的收入,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与因丧失劳动能力致使的收入损失,包含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生活活费,与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质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依据抢救治疗状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生活活费、死亡补偿费与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讲解》予以确定。

2、人伤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同意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练习所需要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讲解》第19条规定:医疗费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有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质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练习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合的整容费与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质发生后另行起诉。但依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别结论确定势必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讲解》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法,实质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规范。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第三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没办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降低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讲解》第20条规定:误工费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情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同意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近日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根据实质降低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根据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可以举证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人情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薪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讲解》对实质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根据差额据实赔偿的方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方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可以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讲解》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根据实质降低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需要是受害人实质降低的,假如受害人遭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扣发或者没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没办法自理需要别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讲解》第21条规定:护理费依据护理职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职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职员没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职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别机构有明确建议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职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可以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参考其年龄、健康情况等原因确定适当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低于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依据其护理依靠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状况确定护理级别。

假如受害人实质护理期限超越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假如受害人实质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大家觉得,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获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能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职员因就诊或者转院治疗所实质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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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讲解》第22条规定:交通费依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职员因就诊或者转院治疗实质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员工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状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诊地址、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讲解》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缘由不可以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职员实质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假如受害人没住院,就没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平时饮食难以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需要,需要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讲解》第24条规定:营养费依据受害人伤残状况参照医疗机构的建议确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的产生就会涉有到职员的受伤,而对于受害者的赔偿的项目也是会依据实质的伤情来进行赔偿,受伤的程度越紧急那样所要赔偿的费用就会越多,所以,大家在开车的时候就必须要遵守交通法,尽可能的降低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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