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法律法规中规定:
如果是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不可以够申请复议,也不可以提起诉讼。事故责任的紧急与否与需要赔偿的金额是有直接的联系的,如果是认定错误,那样将会对一方受害人导致紧急的权益损害。
由行政机关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针对特定的法人或者公民等与具备合法的组织,是交通部门的单方行为,针对事故双方,其中的一些要点是符合行政行为的。
但全国人大法工委的一致决定,觉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不是行政行为的,没办法提起行政诉讼的。
那样,为此,对于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有错,大家该怎么样处置呢?
1.第一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复核,需要对责任认定书进行确认,以保证双方的权益都不遭到损害;
2.处置程序规定书中有规定,假如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在收到事故认定书的三天之内,向上一级部门提出申请复核,且为书面申请。
3.并且在提出复核申请的时候,在申请的内容中要有足够充足的原因和证据。
4.若进行了民事诉讼的开庭活动,那样可以在法庭上提源于己的质疑,并且说明自己提出质疑的充足的证据与理由,由法院决定提出的质疑会不会被采纳。
5.此认定书并非民事赔偿的唯一准则,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会在庭上进行质疑对证,有异议或者不服气的话,可以直接说明理由,与充足的证据,法院决定是不是采纳。若经过调查发现受害者也是有错的话,那样推行受害的人的责任是可以减轻一些罪责的。
因此,法院在审理判决的时候并不完全根据责任认定书来进行断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不过处置事故发生时的证据,并不可以够完全作为所有事故认定的所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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