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残疾等级赔偿比率是多少?
1、机动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各自过错比率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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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辆与非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越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驾驶员、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员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手段的,机动车辆一方根据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辆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辆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辆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辆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驾驶员、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辆和行人通过的城市迅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辆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驾驶员、行人故意导致的,机动车辆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驾驶员、行人与处于静止状况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辆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辆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越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根据目前规定赔偿。
3、特殊状况下的责任划分和承担: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准时报案,导致事故基本事实没办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一同承担责任;但,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置的交通事故除外;
(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他们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办法
按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职员伤残评定》中计算公式计算:
1、单等级残疾赔偿金计算
残疾赔偿金=伤残补偿年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伤残等级)/10
2、多等级伤残残疾赔偿金的综合计算
多等级残疾赔偿金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残疾赔偿金计算办法加以计算。
依据残疾赔偿金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C=Ct×C1×(Ih ∑Ia)(∑Ia≤10%,i=1,2,3,……n,多处伤残)
其中:∑的下标为i=1,上标为n。
式中:C为伤残者的残疾赔偿金额;
Ct为残疾赔偿金总额。
C1为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导致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Ih为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率。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率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率。《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职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将受伤职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
Ia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a、存在I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赔偿附加指数;
b、各地现有法律法规对Ia的取值规定不同,实践中要依据当地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现在部分区域对Ia使用的取值办法为:Ⅱ级为10%,Ⅲ级为9%,Ⅳ级为8%,Ⅴ级为7%,Ⅵ级为6%,Ⅶ级为5%,Ⅷ级为4%,Ⅸ级为3%,Ⅹ级为2%。附加指数合计(∑Ia)低于10%,赔偿指数合计(Ih ∑Ia)低于100%。
综合上面所说的,等级赔偿的比率对于交警在划分责任的时是有非常大关联的,在发生了事故之后必须要等到执法职员在处置了之后才能离开,如此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不遭到任何的损害,所以,不一样的状况所要给予的补偿就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