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重伤伤判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情形下,一人重伤,肇事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未有其他违法情形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2条第2款情形之一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五)紧急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这样来看致人重伤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致人重伤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2、交通肇事怎么样判刑
依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一样的刑级(量刑档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依据《讲解》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导致公共财产或者别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讲解》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5)紧急超载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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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备下列情形之1、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导致公共财产或者别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依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对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的一定会遭到相应的处罚,并且其中假如导致职员重伤的,通常情况下都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其中假如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一般判处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所以必须要遵守交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