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误工时间鉴别标准是什么?
1、假如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构成伤残时,误工时间可以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至定残前一天,这就需要肇事方与受害人从事故发生后就尽量维持好的合作关系,尽力将双方的损失降低到最小。不然,假如肇事方迟迟不愿垫付医疗费,致受害人没办法准时治愈,进行伤残鉴别的时间就越往后拖,误工时间也就相应拖长;而假如因双方在前期处置交通事故过程中积怨过深,受害人迟迟不配合进行伤残鉴别,也会拖长误工时间,给双方都可能导致损失的扩大。
2、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误工时间,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为准,且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时间需连续。不然,法院最后非常难认定受害人的实质误工时间,从而没办法全部支持受害人的误工费请求。因此,受害人就医时,无论是不需住院时的检查、治疗,还是出院后的复查,确需休假的,都要记得需要医院开具明确的休假证明,一般是一次休假7天。7天期满后复查伤情还需休假的,仍需要需要大夫开具继续休假的证明。
2、因工受伤误工费和停职留薪薪资可以一块支付么?
误工费同薪资分别是不一样的法律关系,薪资是依据劳动合同所享有些报酬,而误工费是由于身体遭到侵害获得的赔偿。
1、若职工在工作中受伤,依据法律规定,不仅能够向第三人提出民事赔偿,还可以请求社保部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这个时候,误工费和薪资可以同时获得
2、但假如职工不是在工作中受伤,就要看雇佣单位是不是停发了薪资,假如雇佣单位在其受伤期间继续发放了薪资,因为受害人没丧失这部分的薪资,因此不能倡导误工费,但对因请假被扣发的薪资,受害人仍可以倡导误工费。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发生,假如有人受伤并且住院治疗耽误工作的话,责任方应该赔偿误工费。在误工时间确定上面有明确法律规定,可以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一般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就能当误工时间证明,双方存在较大争议的,可以委托司法鉴别机构进行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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