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人伤和车损是否分开算的?
一是可以协商分开赔偿;
二是可以自己先行垫付修理汽车成本,最后一并结算赔偿。
2、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规范根据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根据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需要的成本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治疗必需的成本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根据本人因误工降低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根据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员工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职员有收入的,根据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依据伤残等级,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降低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根据普及型器具的成本计算。
(七)丧葬费: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降低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降低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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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被扶养生活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质扶养的、没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降低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实质必需的成本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汽车保险先行赔付条件:概括说来有3个条件,发生交通事故需赔付的金额不可以超越2000元,发生汽车修理行为需要在保险公司指定的4S修理店,在满足以上两条的状况下保险公司才会预支你30%的赔偿费最多低于50%,经后续调查后支付剩余部分。所以汽车保险先行赔付的条件还是比较严格的,用户在发买卖外后预估需赔付价格符合条件后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再走其他程序。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事故中就会发生人伤和汽车受损的事情,而且在处置的过程中,一般交通事故是先会让交警部门来进行定制责任如此双适才能更好的进行协商赔偿的事情,若是两样都有损害,受害者一般是可以分开计算,也可以总共的需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