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福泉市交警大队民警和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民警一道,前往福泉市与麻江县交界处的一农家,成功处置了一块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这次联合拓展工作,是社会管理革新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而这次试水,也获得了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率的双赢。
3月14日,当事人王泽仁到福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咨询,称在2月5日下午3时许,刘福军驾驶的拖拉机在倒车时不慎翻车,车子压在了他的房子上,发生事故到今天已有一个半月,他找了很多部门,均互相推诿,未得到处置,现车子还压在房屋上,如不准时处置,不只或许会导致不可估量的损失,还大概导致职员的伤亡。民警获悉状况后,高度看重,深入剖析其提供的证据材料,感到此次事故虽然目前事故对双方导致的损失不大,事故发生地也不在福泉市内,但因春雨将至,如不妥善处置,不只会给双方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失,还或许会导致职员的伤亡,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原因。民生为本,民警遂引导王泽仁立即到市法院交通庭提起诉讼。当事人依据引导,以被告所在地属福泉市辖区到福泉市法院进行了立案。交通庭在接到案件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同月16日上午,交警大队民警和交通庭审判职员一道前往交通事故发生地。在到达目的地后,审判职员即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查,知道事故发生的经过。筹备工作就绪,审判职员立即在王泽仁家庭院内设置法庭,摆设审判标识,当事人按席入座,村民闻讯而至,在院坝内旁听,而交通民警则在现场维护秩序。在庭审中,审判职员耐心引导,客观剖析,明知以理,晓知以法,使原、被告双方了解了各自应有民事责任,均表示想调解。审判职员遂从妥善处置该起交通事故纠纷方向进行引导,最后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原则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旁听村民也感慨万分的说:交通民警和交通法庭的职员拓展巡回审判,送法为民,不只使大家大伙知道了很多在平常不曾接触过的法律常识,还解决了一块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寨邻纠纷,防止了两家人因此次纠纷而导致一代官司世代仇的发生。
3月18日,刘福军根据在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将拖拉机拖离王泽仁的房子,并履行了赔偿义务。至此,一块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可能致使恶性后果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一同努力下,就此得以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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