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薛先生在驾驶证逾期后才想起申领新驾驶证,不巧偏偏在制证期内发生车祸,被保险公司以驾驶证逾期为由拒赔。幸而,经法院审理觉得,薛先生撞车时已经申领驾驶证,且交管部门颁发的新驾驶证有效期在出险日之后,所以,补证期内发生车祸,保险公司也无权拒赔。
事故发生在2011年6月24日。当时,薛先生开车因转弯操作不当,撞坏汽车右后侧车身。保险公司调查发现,薛某的驾照有效日期为2005年6月8日至2011年6月7日,而保险条约第二章第五条规定,驾驶员在驾照超越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辆的,可不予理赔。因此,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薛先生遂向法院起诉,需要保险公司偿付其保险理赔款1400元。
薛先生向法官表示,因为工作繁忙,自己忘记在驾照到期前准时办理,2011年6月18日,向交管部门递交申请,同年7月1日拿到新驾照,新证有效起始日期为2011年6月8日。因此,事故发生在驾驶证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无理由拒赔。
法院审理觉得,驾驶员薛某事前已善意履行换证义务,事发时虽未领到新驾照,故从6月18日他递交材料申请换证时起,驾照不应视为超越有效期,保险公司无权拒赔,需偿付薛先生保险理赔款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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